承兑人和付款人的区别在于性质的不同,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也称为受票人,是指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才能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部分情况下承兑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个对象,比如企业自行承兑并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部分情况下不是一个对象,比如企业自行承兑但委托银行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其第二项票据权利,也就是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