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审计师考试科目包括《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门。其中《审计相关基础知识》涉及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审计理论与实务》涉及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审计师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合格,参考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初级审计师证书。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相应的《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审计署联合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