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将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也就是政府机关将政府信息依法向社会有效公布使公众知晓的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例如食品监督检查情况、土地征收信息、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等信息。申请公开是指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相关材料进而公开相关信息,该申请材料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