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恢复上市是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股票在被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公司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依据上市规则对公司申请进行审议,作出是否予以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在恢复上市的首日不设涨跌幅报价限制。

  《证券法》对于恢复上市的规定,是对《公司法》的补充。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暂停上市,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以决定方式作出。依照《证券法》,恢复上市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办理,这是《证券法》对《公司法》的重大改进,显示出立法者试图放宽政府监控,加强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