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书面证据最强的是亲历证据。亲历证据强调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基础资料或证据必须进行重新加工,按照既定的目标所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算和分析,因此,其证明力对比其他来源的书面证据较强。

  书面证据根据其取得来源不同可分为亲历证据、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外部证据的形式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应收账款的回函、保险公司的证明函件、寄售企业或代售企业的证明函件等;第二类是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所出具的银行对账单、购货发票、应收票据等。

  第一类证据一般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方直接提供给注册会计师,因而不存在被涂改和被伪造的可能性,第二类虽然为被审计单位第三方单位出具,但保存和处理却在被审计单位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存在被涂改和伪造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