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调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按户征收租调的制度,起始于东汉末年。献帝建安五年(公元200年),曹操在兖、豫两州征收户调,征收物为绵、绢。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正式颁布户调令。
“户调”这一税名从曹魏起成为定制。从前引《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裴注引《魏书》载“公《令》”所说:“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的话来看,“户调”制的主要特征有四:一是以按户和计赀的方式征收,二是以实物绵、绢代替钱币充税,三是以“户调”取代汉代的口钱、算赋的地位,四是除田租、“户调”的定额外无其他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