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定义,物流辅助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中现代服务内容的其中一项。

  其中,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等。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等业务活动。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等活动。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