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和税务师免考科目:

  1、注册会计师免考科目为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或者部分科目,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包括《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审计》、《税法》。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以及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2、税务师免考科目为《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其中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