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考查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考查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初级会计师考试两门均为六十分及格,试卷满分是一百分。根据财政部规定,初级会计考试通常一年举行一次,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会计证,如若只有一科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不保留至下一年。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