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保费返还的会计分录可做两种处理:

  1、企业收到返还的社保费时,第一种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企业收到返还的社保费时,第二种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贷:管理费用等

  在疫情期间,企业收到返还的社保费一般是指政府财政给予的相关补助(即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社保费减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三个内容。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困难,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费用的缓缴。原则上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间可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