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属于国内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而查账征收适用于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定额的方式。

  1、对于收入和成本,只能正确核算其一,则适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2、不能正确核算收入,也不能正确核算成本的情况下,则适用核定定额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适用的具体情形:

  1、按照法律法规,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者是依照法律法规,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3、发生纳税义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纳税;

  4、难以查账或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上述情形,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

  查账征收适用情形:

  1、纳税人会计账簿健全、可以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

  2、纳税人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

  上述情形适用查账征收,按月或者按季预缴,查账征收适用25%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