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内容:

  购进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等,其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60%

  第二年抵扣比例:40%

  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

  1、固定资产进项税及采购成本,做以下分录处理: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

  2、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

  进项税额抵扣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采购方为一般纳税人;

  2、取得抵扣凭证的前提;

  3、用于应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