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及欠款利息等收入。一般企业的利息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在“财务费用”科目下核算,企业取得利息收入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及利息收入等。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相关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一般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企业属于非营利组织,则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