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金额。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方式如下:

  1、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成本-累计折旧-累计减值准备;

  2、资产的可回收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需做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以此作为盈余管理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