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餐费免税会计分录为:

  1、疫情期间企业取得餐费收入免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2、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疫情期间企业取得餐费收入免增值税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