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补贴收入

  2、企业结转政府补贴收入时,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收益——补贴收入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收入然后进行结转时,应当通过“递延收益”相关二级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科目等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其中,“递延收益”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可以按照政府补助的项目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而“营业外收入”主要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