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支付物业公司场地租赁费且取得对应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为物业公司,收取场地租赁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支付物业公司场地租赁费,应当通过“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或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涉及进项税额的,还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为物业公司,收取场地租赁费时,应根据业务性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