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所需条件具体如下: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需具有2名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以及经营场所。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符合相关的条件;

  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书面合伙协议;

  有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5名以上股东,且股东符合相关条件;

  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有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