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更正会计差错的方法包括划线更正法、红字注销法、蓝字更正法、红蓝字更正法等。如果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则应按照规定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如果科目无误,金额登记错误,可以选择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