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对记账联丢失进行规定,实务中,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的,开票单位可将发票的复印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应重新打印税金盘中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