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部门发生费用时: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或部门发生费用,应当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或“资金结存”相关二级科目核算。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批复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