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部门发生费用时:

  财务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或部门发生费用,应当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或“资金结存”相关二级科目核算。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批复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