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收到相关部门的专项拨款扶持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拨款部门

  2、拨款部门收回剩余专项拨款扶持资金时:

  借:专项应付款——拨款部门

    贷:银行存款

  企业收到相关部门的专项拨款扶持资金,然后拨款部门收回剩余专项拨款扶持资金,应当通过“银行存款”科目以及“专项应付款”相关二级科目核算。银行存款,指的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专项应付款,指的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