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0月28日所发布的法律。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法律中所提及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