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设置《高级经济实务》一门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题型为主观题。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
高级经济师考试即“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