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金时,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取得奖金作为偶然所得时,税率为20%。

  其个税计算公式分别为: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应综合所得税率表得到。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