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抵免分为以下四种:

  1、综合限额抵免:是指对于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不同国家的所得分别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加总计算抵免限额。低于或等于抵免限额的税款,应在居民缴纳的所得税款中扣除,对于高于抵免限额部分则不予抵免;

  2、分国限额抵免:是指就纳税人从境外各国所取得的收入按照不同国家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并按照在境外各国缴纳税款数额,确定允许在居民国应纳税款中予以抵免的数额;

  3、分项限额抵免:是指国际上部分国家为了防止采用综合限额抵免后所发生的逃税和避税,对外国低税率的某些项目,包括利息所得税等,规定另行计算抵免限额进行税收抵免的方法;

  4、不分项限额抵免:是在一国或多国直接抵免条件下,居住国允许居民综合其来源于所有非居住国的适用不同税率的所得,合并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