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着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

  2、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重要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3、个别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一贯性原则的要求。

  上述情况之一都会使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公允表达,因而审计人员发表保留意见,并表示对该意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