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主要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即中央国家的审计机关和地方的国家审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设立国家审计机关的目的在于促进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