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的义务指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法律所规定的金额和费用。背书人也指背书行为中的持票人,其中背书行为是收款人作为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的方式主要包括限定背书、特定背书以及空白背书,其中特定背书也称为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也称为不记名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