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的方法主要包括:

  1、逐项审查法,也称为全面审查法,其优点在于具有全面性和细致性以及审计的质量较高,缺点是工作量大且审计时间长,适用于国内单价合同和国际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结算。

  2、标准预算审查法,其优点在于审计迅速且高效,缺点是需要根据唯一的标准开展。

  3、重点审查法,其优点在于审计时间短且高效,适用于国内总价合同的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审计是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开展的审计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