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应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是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是企业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