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外资金融机构委托从事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接受外资金融机构委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进行的专项审计业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委托进行的专项审计业务。
各金融机构有权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服务,不得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