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客观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会计工作中,会计记录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管理状况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可靠的凭据。会计人员必须细致、认真、准确地反映客观情况,使会计工作的结果完全符合经济活动的实际,来不得半点虚伪和马虎,杜绝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去反映经济活动,达到这样或那样的目的。

  同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能受理不真实的会计资料,对记载不准确的,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各单位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监督时,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