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损失是由于非常事故、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时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也称为“非正常损失”。企业所发生的非常损失一般包括因遭受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发生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毁损支出、非正常停工损失支出以及善后清理费用等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