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目标理论是明确“为什么要提供会计信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等问题的理论。长期以来会计目标理论存在着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之争。决策有用观指的是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报告必须满足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受托责任管是指委托人将资财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两者之间并非完全对立而不可调和,企业可以将受托责任作为第一目标,决策有用作为第二目标。
会计目标理论是会计行为主体理论的基础,是会计方法理论的指南,也是现代会计理论结构的起点理论,构成了现代会计理论的理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