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承销人即“基金销售机构”,指接受委托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基金股份或收益凭证的机构,一般为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在我国,只有经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单位才能成为基金承销人并从事基金代销业务。设立基金承销人的目的在于代替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买卖,从而有利于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的销售成本并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