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资金运动。在破产清算期初,清算人接管破产企业后,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会继续进行在产品再加工、履行某些合同义务,自然会以货币资金购置原材料、支付工资、使在产品形成产成品,从而形成资金形态的转化。在产品继续加工、合同继续履行后,清算人应变现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实现实物向货币的转化。
由此看来,破产清算期间的资金运动是客观存在的,但这里的资金运动不能形成资金周转,而是具有单纯性、一次性、终级化的特点。破产企业的这种独特的资金运动,构成了破产会计的核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