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正常户管理工作规范》规定,非正常纳税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对于非正常纳税人,将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由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非正常纳税户不但影响税收征管,而且破坏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其危害主要表现在逃避纳税义务、不按规定验销发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