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费用”科目应当根据有关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和各种成本分配表登记。此外,还应按不同的车间设立明细账,账内按照成本项目设立专栏,分别反映各车间各项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和分配转出情况。
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直接用于生产,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种材料成本以及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的各种材料成本,应借记“制造费用”及其明细科目的相关成本项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职工薪酬,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和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月末,应按照一定的方法将归集的制造费用从“制造费用”科目贷方分配转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