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重要性原则:应该针对主要矛盾,重点实施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管理,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监管,使上市公司成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主体;

  2、强制性原则:政府会计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作出强制性规定,并鼓励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信息;

  3、一致性原则: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各主体的要求应该基本一致,不应存在歧视或偏袒,以正确衡量社会环境信息。

  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揭示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是治理严峻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