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审计能力是被审计单位基于避免审计监督和承担审计法律后果的主观故意而衍生出来的影响和危害依法审计的一种社会反应能力,是被审计单位狭隘维权意识的异化表现,具体表现为规避阻挠干扰审计过程和逃避审计决定执行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反审计能力有主观故意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潜在危害性,但反审计能力要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环境条件,通过改变环境,消除其发挥作用的条件,可以控制其对依法审计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