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金融企业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在会计核算中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进行核算,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回购日,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利息
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