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审计的形式有:

  1、受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形式。省政府或地方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能源消费的状况,结合年度节能工作计划,负责编制本省(市)、自治区或地方的能源审计年度计划,下达给有关用能单位,并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审计监测部门实施。这种形式的能源审计也可称为政府监管能源审计。

  2、受用能单位委托的形式。能源审计部门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审计协议,确定工作目标和内容,约定时间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用能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的需要,主动邀请能源审计监测部门对其进行能源审计。这种形式的能源审计也可称为用能单位委托能源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