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借方登记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毁损数额及盘盈的转销数额,贷方登记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数额及盘亏、毁损的转销数额,在期末处理前,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是对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盘盈、盘亏、毁损价值或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进行核算并设立的会计科目。
由于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企业的资产项目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企业的当期损益直接相关。因此“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核算工作是企业清查盘点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当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