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包括: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标准以及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