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内容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纳税人所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项手段。

  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较广,除国债利息收入外,对于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福利费抚恤金与救济金、保险赔款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等项目也进行了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