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方式包括远程办税端申报、邮寄申报以及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中,远程办税端申报方式包括通过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局网站网页端进行申报。

  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