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CPA)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比如已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