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记法的基本程序具体如下:
1、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需要重制的范围或项目。而对哪些资料和项目进行重制,则应视稽查的目标和被稽查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从会计资料方面来说,一般分为无账型、无记账凭证型以及混乱型;
2、按审查的期间和经济业务发生当时的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整理有关资料。即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审查,再填制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最后进行结账和编表。否则难以作出恰当的结论;
3、与被稽查单位原来的有关资料进行对照,确定差异。稽查的根本目的不是重新整理资料,而是在资料整理后,应将整理所得的结果,同原来的资料结果进行比较,确定差错情况,以发现问题;
4、根据比较确定的情况,分析和确定需要进一步稽查的稽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