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需注意的是,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而存在,在会计上不单独确认,也不具有可辨认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中,可辨认性指某项资产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者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